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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故事说,开着的吉普车上有“4×4”的标志,在院子里停车的时候,不知道谁用小刀在后面“4×4”后面加了“=16”。 这个故事本身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车受到这样的恶意伤害,应该用什么样的保险赔偿。 根据汽车保险条款,这种恶意伤口属于车身伤害保险的权利要求范围。
车身伤保险是车损保险的附加保险,应该说其担保范围正好在车损保险中的免责范围。
车损保险条款规定的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伤,保险企业不负责赔偿,另一方面,车身伤保险条款规定,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伤,由保险人赔偿。 此外,车身伤保险还为恶意车身伤提供保障。 而且,车损保险条款规定,如果因盗窃、抢劫、抢劫、盗窃、抢劫而破损,或者汽车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中当然也包括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车身损伤。
那么,如果这里有明显的冲突痕迹,是恶意的伤口,哪个条款会赔偿呢? 从条款来看,车损保险和车身损伤保险都不在请求范围内。 因为是恶意行为,所以车的损害保险不予赔偿。 有明显的碰撞痕迹,身体伤痕也不赔偿。
李先生投保人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李先生非常重视自己刚买的一年的POLO轿车,所以连续两年为爱车提供了包括车身损伤保险在内的全保险。 今年5月的一个晚上,李先生突然听到爱车警报器大声叫了起来。 小李急忙下楼一看,一个长发女人拿着砖对着自己的车撞得很厉害。 看到小李来,那个女人急忙跑了。 小李追不上她,赶紧检查了自己的车。 车身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碰撞痕迹,同时出现了一些长度在1英尺以上的伤口。
据李先生说,他完全不认识那个女人,和那个女人没有任何怨恨。 那个女人那天晚上还撞了几辆车,可能意识不太清楚。 李先生不知道那个女人是谁,当然不能找到她赔偿损失。 因此,只能寄希望于保险企业的赔偿。 他自己为爱车投保了全险,保险企业认为一定会赔偿。
保险公司告诉李先生,我知道这不属于车损保险理赔范围,不属于刮擦保险理赔范围。 保险企业不负责赔偿。 小李当时是个笨蛋!
现在各保险企业关于车损保险的规定相差不大。 保险责任通常集中在冲突、流动、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掉落等损失上,他人的故意行为不在理赔责任之内。 保险企业这么做是因为别人故意行为的风险太大,保险企业无法管理。 曾经有一家保险企业和车损保险这个缺损部分进行了追加保险,但不久就停止了。 因为我无法控制风险。 现在的车身划痕保险是对别人恶意行为造成伤害的保障,但只保证没有明显痕迹的划痕。 对于李先生遇到的情况,现在的车身划痕保险确实无力。
商报记者王方琪/文
标题:【财讯】车身划痕险不保恶意伤害 坐驾被划需要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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