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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增加资源公司压力为名义,实质性提高资源税税负的资源税改革措施正式生效。 资源税改革的正面意义,我们还需要考虑一系列问题。
资源税已经早期脱离了调整资源开采公司级差收入的目标定位。 资源税变得像环境税一样,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中国作为广大的大国,有资源丰富的地区和资源贫瘠的地区。 资源税制设计不能模仿任何资源丰富的国家,也不能学习任何资源极其有限的国家,只能平衡地进行每个地区的好处差异。
但是资源税制改革的成功与否要注意资源税制的界限。 根据现在的不同税制财政体制,由于海洋石油以外的资源税是地方税,所以以提高税负为中心的资源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资源丰富的地方财政困难,增加这些地方的一定可支配的财力,但财政权、财力和事务 资源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很小,即使税负提高,也不能指望资源税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产权和财力分配结构。 另外,还应该进一步研究由资源的国有性决定,全额把资源税留在地方的方法。
这次资源税改革不仅调整了部分资源的计税方法,适用于稀土、焦炭的固定税额也相应增加。 这样的税制实际上是为了维持国有资源的权益。 国有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提高议事日程。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油气资源不再缴纳矿区的录用费,征收资源税是公平税负的体现。 但是,税收和租金性质的矿区录用费有差异。 资源税改革不能代替国有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中国是一个广大的国家,既有资源丰富的地区,也有资源匮乏的地区,从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资源税改革方案的选择应该与资源丰富的国家不同。 如何协调“借”和“税”的矛盾,必须在将来的改革中观察。
房租改为房租,税收改为税收。 这是更合理的选择。 租金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也是必须处理的问题。 既然资源是国有的,如果租金收入全部归地方,这个补偿机构就说明资源不是国有而是整个地方,不是全国人民的全部。
想通过提高资源税的税负来促使国企改革,促进价值成本的降低,可能有一定的效果,但不能代替国有经济改革。 国企改革基本上必须依靠激励约束机制。 否则,资源税改革增加的税负,公司最终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 特别是资源开采公司的主角还是大企业,是在中国公共政策选择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所谓的“开卷机制”的作用。
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变,资源税改革的效果与预期大不相同。 前提是资源税税负提高,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那提高的税负必须表现为资源商品价格的上涨。 否则,资源税改革的效果不能传播到资源价格上,相应地也会影响综合利用目标的实现。 当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必须考虑对民生的冲击,在短期和中长期的政策目标之间进行权衡。 中国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预计其本身将影响国际资源市场的价格。 现在中国的石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很明确,实际上是把国际要素作为外部变量来考虑的,不是纯粹的市场化产物。 在这个定价机制下,中国所谓的与国际市场相关的市场价格实际上没有反映国内的市场状况。
总之,资源税的负面并不是越高越好。 税负太高,公司受不了,最终必然转嫁给中下游产业和顾客。 另外,税负上调的空间也不是无限的。 此外,它还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 即使将来进行了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国际资源价格也决定了不能无限制地提高国内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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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资源税改革无法替代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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