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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发票区分服务收款和代理垫费用,强调差额征税功能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 该通知规定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公司从今年8月1日开始在报关代理业务收款时,发行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刷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这个专用发票设置了服务收款和代理费用两个填写区域,强调了差额征税的功能。

【财讯】《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8月1日启用

我们知道我国出口公司很多,出口货物数量庞大。 为了节约价格,很多公司把具体的报关手续交给了代理报关公司。

现在,报关代理公司基本上为用户(出口公司)提供“一揽子报关服务”,但在办理报关手续时,为用户(出口公司)办理手续产生的费用,例如进出口舱位号码和交换费用、海关说明书的印刷费。 因此,报关代理公司在与顾客(出口公司)结算时,有代理报关的服务收款和代理垫付费用两部分。

【财讯】《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8月1日启用

通常,代理店的费用约是服务收款额的3倍,占总收款额的70%左右。 其中代理报关服务的收入是公司的营业收入,必须计入营业税。

垫付费用不是公司的营业收入,不是营业税的征收对象。 但是,长期以来,报关公司采用了“服务业定额发票”和“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发票的面值是服务的收款额和代理垫费用的总和,代理垫费用实际上征收营业税是不合理的。

【财讯】《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8月1日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31日发出了《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 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扣除13项代理垫子费用后,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计入报关公司的营业税。 这个“通知”的发行很受报关公司的欢迎,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现有发票很难区别和扣除报关公司的各代理垫费用,所以在执行层面无法彻底处理代理垫费用的征税问题。

【财讯】《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8月1日启用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彻底处理报关代理业代理费用征税问题,规范发票的采用,减轻公司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该专用发票一式四联,改变了把以前报关代理公司向顾客收到的所有款项合计作为营业收入的方法,设置了服务收款和代理垫费用两个填写区域,区分服务收款和代理垫费用,只对服务收款征收营业税。

【财讯】《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8月1日启用

专用发票的有效化,不仅有利于整理国家和公司的分配关系,减轻公司负担,便于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而且有利于规范报关经营行为,为报关领域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财讯】《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8月1日启用

(地税宣)

标题:【财讯】《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8月1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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