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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与阿塞拜疆贸易的扩大,双方企业之间的贸易纠纷日益增多。其中,阿富汗公司和个人对中国企业和贸易商的欠款和欺诈也时有发生。它涉及各种贸易实体,如阿富汗银行、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商人。给出了以下例子:1 .阿塞拜疆一家名为欧洲银行(EUROBANK)的小银行向中国多家纺织企业签发了信用证,但在中国企业发货后,该银行仍以进口企业没钱为借口拒绝支付货款。中国企业曾多次与该行接洽,要求与阿富汗央行谈判,但问题一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一家国有电信企业向中国企业采购设备已拖欠数年,至今仍未还清。3.一家德士尼克银行(TEXNIKABANK)为一家通用汽车公司(A GrandMotorsLLC)出具了即期担保,但当该公司对中国出口商违约时,它拒绝履行银行担保义务,因为支付企业的资金存在问题。4.在与中国企业的贸易过程中,阿富汗企业的违约行为还包括要求中国企业以运费和定金的名义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然后拒绝重复履行合同,对项目或成套设备违约。5.当少数阿拉伯个体商人在中国浙江和新疆的贸易城市或边境贸易市场从中国个体商人那里购买商品时,他们以货到付款为借口欺骗中国客户,然后潜逃。所有这些都与中国交易员急于达成交易而忽视防范交易有很大关系。一旦事情发生,如果在阿塞拜疆诉诸法律,无论是通过法律程序还是要求政府干预,都将是耗时、昂贵和无效的。此外,一些实施欺诈的个体经营者很难在潜回当地后找到他们的下落。为此,我希望与阿塞拜疆开展贸易的国内企业和商家加强在贸易过程中的风险意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尽量不接受欠款;2.不要相信不可靠的银行信用证和担保;3.签发信用证而不是预付款;4.在进行大宗交易之前进行调查。
标题:提醒国内企业注意对阿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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